陕西检察院回应检察官打女服务员:非本院职工。近日,有媒体以“陕西检察官泗县办案掌掴酒店女服务员称是闹着玩”为题,报道了一名检察官酒后打了女服务员的消息。陕西省检察院回应称,经该院认真核查,并无陕西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安徽泗县办案。(1月7日《华商报》)
先是为了两块钱传真费与宾馆人员发生冲突,随后又借酒撒疯、掌掴女服务员,这位所谓的“检察官”素质之低下、态度之骄横跋扈令人“叹为观止”。事情当时便惊动了派出所,按理说应该是事实清楚,不存在什么疑义。吊诡的是,在舆论的一片声讨和究责声中,打人者的身份忽然成谜——宿州市检察院宣传处称,此事和泗县检察院无关,他们只是协助陕西某地检察院办案;而陕西省检察院则称“可以肯定不是陕西的检察官”。那么,这位“检察官”到底是哪个单位的?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
以前,只见识过某些单位在工作上踢皮球。没想到,还有把人当皮球踢、谁都不认账的。请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下:如果该“检察官”不是干出丢人现眼的龌龊事儿,而是弘扬能为单位增光添彩的“正能量”,某些单位还会“你推我来我推你”吗?恐怕抢还来不及吧。
能往脸上贴金的事儿,都趋之若鹜;可能有损形象的事情,个个避之犹恐不及——这已成为不少单位的常态。当然,两地检察院踢皮球,也不一定完全是为了一推六二五、死不认账,而是因为眼下的确没有确认打人者的身份。可是,在没有确切结果之前,就矢口否认,宣称“可以肯定不是XX的检察官”,是否有点过于草率呢?万一经过调查,证实就是XX的检察官,又该如何解释?
其实,搞清楚该“检察官”的真实身份和工作单位并不难。泗县检察院既然能够协助其办案,对方肯定出示了相应手续,拿出来就行了。并且,派出所出警,应该也留有涉事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这种事儿,怎么可能瞒得住呢?
有句戏词儿叫“天上掉下个林妹妹”,难道现实当中竟会出现“天上掉下来个检察官”的奇事儿?涉事“检察官”的身份不能成谜,这不仅关乎公众的知情权,也涉及到下一步的责任追究。请两地检察部门且慢互踢皮球,而应该在查清真相的基础上“谁的孩子谁抱走”,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举一反三,在全系统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加强检察官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