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7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就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展开为期两个月的第二轮公众咨询。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特区政府呼吁全体市民,包括全体立法会议员,不分党派,齐心一意,落实普选。
按照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框架,咨询文件就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列出四项重点议题咨询公众,包括:第一,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第二,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第三,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第四,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
其中,有关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指出,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已确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为1200人,由四大界别各300人组成,而委员产生办法维持目前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不变,因此可视乎有否足够支持,在本地立法阶段就提名委员会四大界别下的界别分组构成、每个界别分组的人数,及有关界别分组的选民基础作适当调整。
在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方面,文件指出,在设计具体提名程序时,可考虑将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并采取较目前低的门槛、具高透明度的提名程序,令提名过程更具竞争性。
至于提名委员会决定提名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投票方法,有鉴于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咨询文件提出了“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一人最多三票”和“逐一表决”的选项,供公众考虑。
在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方面,文件说,在落实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时,香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可考虑以下投票制度,即:第一,“得票最多者当选”;第二,两轮投票;第三,其他投票制度。
梁振英当日发表声明表示,要有真正的普选,必须依法律办事。要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决定。他希望社会能够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踊跃发表意见,理性务实地讨论。
梁振英表示,有普选一定比没有普选好,有进步一定比原地踏步好。他呼吁相关立法会议员,不要轻率剥夺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7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咨询文件发表声明。林郑月娥说,香港是法治社会,希望大家能好好珍惜这个香港赖以成功的核心价值,一起依法商讨一个香港社会可以接受的政改方案。
她表示,必须抓紧两个月的咨询期,聚焦讨论。特区政府会尽快整理和归纳在咨询期收集的意见,目标是在今年第二季度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依法如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将会是实践“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对国家和香港都有深远的意义及影响,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把握本次机会,落实普选。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特区政府希望大家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就如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一些具体议题讨论。特区政府乐意与任何人在这个前提下,就如何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交换意见。(苏晓 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