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专利中心对我市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351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资金资助,每件资助500元。其中,职务发明282项,个人发明69项。
据了解,此次资助是按照《邢台市资助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暂行办法》要求,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市科技局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和先后顺序的资助原则进行资助,对鼓励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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