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军须培育法治文化

作者:冯定汉 王文娟 来源:解放军报 
2015-01-09 14:42:5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基石。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培育法治文化至关重要。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既是具体的治军方针,也代表着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观。法治文化是这种新思维、新文化观的集中体现,是承载着法治精神和理念、法治原则和实践的文化形态。无论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健全,还是军事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根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大力培育法治文化,提高广大官兵对法治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论引领、法治素养提高、法治实践推动等多方面着力,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对接与融合,逐步建成以强军目标为统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协调,集法治知识普及、观念引导和能力培养于一体的军队法治文化体系。

  培育法治文化,首先要确立法治信仰。信仰的力量,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基础。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确立全体官兵的法治信仰,必须确立“法”威,使官兵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使以宪法为核心、以国防法为龙头的军事法律法规得到官兵发自内心的认同、信赖与遵守,让法律法规植根军队建设肌体每个细胞,成为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治理方式。

  培育法治文化,必须构建科学的法治价值体系。在法治价值体系中,公平正义是核心,居于统领地位。军事法治建设以实现军事领域的法治状态为宗旨,公平正义自然也是重要的军事法治价值取向。但与此同时,军事领域的特殊规律,对军事秩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强调高度集中统一、令行禁止等。军队的特殊性质要求军事法必须围绕战斗力标准来施行,强制性比普通法更高、更严厉,强调更多的是命令、服从、义务,对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进行必要限制。正因如此,军队法治价值取向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比,有其特殊性。在军队这个特殊的武装集团中,应当建立起以战斗力为核心,以秩序效率为目标、以公平公正为重点的法治价值体系。

  培育法治文化,要在实践中厉行法治。厉行法治,是建军治军铁律和打造现代化军队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法治文化最重要的途径。要让官兵真正信仰法治,首先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习主席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培育军队法治文化,要以实践为平台,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中严格践行法治,使每一项军事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军事规律,得到官兵拥护;使各级领导和机关确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为部队为官兵解决实际问题;使军事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断案、公正司法,维护官兵权益;使广大官兵能够主动守法用法护法,在全军上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