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决不允许法外开恩

作者:郑鄂 来源:人民日报
2015-01-09 08:24:03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把握司法规律、积极顺势而为,明确具体任务、落实改革规划,推动法院工作稳中有进,把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司法工作地位更崇高,责任更重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一系列司法责任制度,将有效破解行政手段不当干预司法等困境,有力遏制法院内外的“以言压法、以权压法”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优化司法环境,对法官独立办案、法院科学发展、法治切实执行意义重大。但与此同时,每一个法官责任将更重大、要求更严格。责任终身制打破了以岗定责、以岗追责的惯例,要求法官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增强自律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办案能力。人民法院要完善终身负责制和倒查问责制等制度的系列配套程序与细节,确保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真正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

  司法职权配置更优化,改革任务更艰巨。《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这两项分离举措,前者是对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部署,旨在增强执行强制性与权威性;后者则是司法去行政化的具体化,以保障审判地位独立、职能明确,理顺法院管理体制。人民法院必须加大改革试点和积极探索力度,率先在法院内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例如,审级制度上,二审功能从全面审查转向重在解决事实法律纠纷,强调纠纷争议解决,再审功能从有错必纠转向依法纠错,注重维护判决稳定和权威。人民法院就要相应转变理念,出台方案,落实审级新定位。

  法院诉讼主导地位更突出,办案要求更严格。《决定》明确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法院主导地位,强调庭审实质化。同时,《决定》强调,推进严格司法,实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这些严格司法的标准,对法院工作各个环节都带来新挑战和新要求。法院不仅要做好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实现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做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还要全面增强审判实质性,破除“案卷移送主义”“笔录中心主义”,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切实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理念更清晰,诉求更多样。《决定》指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法院对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清晰,推出微博直播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举措,获得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但同时,公众的诉求更加多样、期望值不断提升,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创新思路,推进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和司法公开。扩大民主和公开的范围,实现实质民主和形式公开统一,广泛落实旁听制度,为普通群众旁听庭审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动裁判文书上网,提高文书质量,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

  人权司法保障分量更重,制度执行更关键。《决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人权司法保障是实现人权不可或缺的救济手段和最后防线。在法院工作中,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另一方面要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办案程序、证据裁判等方面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司法活动监督更有力,队伍能力水平提升更紧迫。《决定》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法官员额制改革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长远紧迫要求。打造素质精良的队伍,重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发挥制度建设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廉洁司法。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为何决不允许法外开恩 决定,司法民主,出庭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办案为何决不允许法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