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成为新时代的坐标,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法治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契合点。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同样如此,从严治党离开法治更是无从谈起。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思维贯彻于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从严治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做到依法管党、依纪治党。在法治思维下,深入推进从严治党,笔者认为,着重做好以下方面。
从严治党要明确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俗话说“党纪国法”,党纪,就是政党为实现党纲和各种决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简明之,就是党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其所属成员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国法,概言之,就是国家的法律规范。党纪与国法二者并不冲突,严格意义上讲,党纪更严于国法。在2014年8月25日,全国政协召开十二届七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向王岐山提出了怎样处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王岐山回答得很精彩,精彩在什么地方?就是归结到治党必须从严这个大主题上。他说:“党纪不能代替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从王岐山书记的表述来看,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一清二楚,明白透彻。党纪严于国法,从严治党,不仅要依法治党,更要按照党纪严格管党。
从严治党要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不同的思想观念会引导不同的行为方式,人治向往“精英统治”,而法治尊崇“规则之治”。法治视野下的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培养,让党员干部将法治升华为内在信仰,固化为行为模式。将法治建设作为党政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考核党员、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为党员干部行为准则。从严治党,要从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入手,让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尊重法治,尊崇法治,敬畏法治,信仰法治。
从严治党要上下齐抓共管,从领导干部严起。法治的根本在于公平,核心在于治权。从严治党,不仅严格要求所有的党员,而且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从严治理。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党员,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人民赋予了其权力,但是这权力不是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通行证”,这权力不是一些领导干部享有特权的“号令牌”。党的十八大以来,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等高官落马,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大搞山头主义,乱搞帮派主义,买官卖官,家族腐败。因此,从严治党务必以领导干部为抓手,严字当头,从严治理。
从严治党要营造从政环境,形成治党新常态。毛泽东同志说过,治国就是治吏,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治党以严为首,但治党也要兼听则明,不能偏一而信,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邓小平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说:“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对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从严治党,不是打压异己,而是倾听他言,不是为我独尊,而是荣辱共存,不是横行跋扈,而是依法行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不放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立“规矩”、反“四风”;一手抓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双管齐下,营造环境,强化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让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
树立法治思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用法治标准提升管党治党的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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