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火车票必须重买,非实名制情况下,铁路部门的这一要求情有可原;但是实名制下,有的乘客质疑,如此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都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要求消费者补票。
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局告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此举还获得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支持。
这则“浙江消保委把铁老大告上法庭 中消协声援”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来不少网友热评。
大部分网友的观点是,既然实名制了,买没买票可以查到记录,一刀切要求重买,说不过去:
正方@Deamenlia:既然是用身份证实名制购买的火车票,为什么取票之后就没有购买记录了?既然记录会那么快的被删,反正你也不能证明我曾经买过票,那要实名制还有什么意义?有待改善呀!求求你们快行动起来吧!
也有网友认为,完全根据购买记录来辨认是否购票,也有风险:
反方@忆我徽州:如果我买了一张票,然后说丢了,再去补一张,那两张票等于可以2人乘车,也可以到不同的单位去报销2次,这显然也不合理。
谁是谁非,先看目前的规定下,乘客丢失实名制车票后都是怎么处理的——
发车前丢失:挂失补票,无法退改签
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所以,根据铁路部门的现行规定,假如你在发车前丢失了车票,你仍可通过挂失补票乘坐这趟列车,手续费2元;但你无法办理改签或退票,如果不乘坐,票款就只能打水漂。
(漫画:赵顺清)
出站前丢失:另买一张
如果进站时有车票,上车后把票给弄丢了,出站时无法验票,怎么办?答案很简单:另行购票。根据规定,乘客应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铁总的风险怎能让乘客承担?
正方的观点很好理解,但反方的观点,似乎也有一定道理——发车前遗失的车票,捡到的人可以检票上车;火车上丢失的车票,捡到的人就可以验票出站。
但我们不要忘记,实名制,正是铁路部门为杜绝票、证、人不一致而制定的。
一名细心的网友指出,既然都实名购票了,任何人捡到遗失车票,应该等于捡到了一张废票,不仅无法使用,也无法退票,因为票主人仍拥有该票的使用权。铁路部门仅需要核实遗失车票人所购车票属实,就不应另购车票乘车。
还有网友指出,由于铁路已经将座位销售出去,在不退票的前提下,钱已经赚到了,等于是乘客单方面损失。这是铁路部门只考虑自己的风险而制定的不平等条约。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赵公明律师:票丢了,合同在铁路部门的规定不对等,有霸王规定之嫌。旅客和铁路部门本身是一个运输合同关系,而铁路制定的规定,本身就是合同的内容,按照合同法,合同内容应该照顾双方利益,而不是只考虑降低自身的风险。
尚未受理,但意义非凡
目前已超过7天受理期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仍未出具是否受理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国内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根据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消保委状告上海铁路局,也是目前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为消费者权益主动出击
法律界人士表示,浙江消保委此举是消费者合法维权的一个大进步。
赵公明律师:给主动出击点赞虽然对于个体来说,一张车票没有多少钱,但是对于整个消费群体来说,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受害权益。过去,消费者权益组织都是等到有人投诉,再去一个个协助维权,是一种被动的维权,而现在通过法律,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