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布通告,撤销区内46家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废止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牌匾。通告中,梧州的岑溪市泗滩水产专业合作社、藤县得林养猪合作社、藤县金佛猪场等三家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
对此,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渔业科、畜牧科回应,其实这三家合作社均未涉及通告中所称使用违禁物品、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等问题,是自愿放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资格。
合作社何故有此举动?
市场难觅无公害农产品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岑溪泗滩水产专业合作社、藤县得林养猪合作社曾获广西农业厅颁发的“2013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藤县金佛猪场也曾获得“梧州市2010年规模养殖标兵”称号。
据了解,与普通农产品相比,无公害水产品、畜产品在组织生产方面必须坚持标准化,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和生产过程等生产环节方面有严格要求。
按理说,与普通农产品相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有保证,也理应更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然而,有养殖户表示,在本地的流通市场中,无公害农产品并未受到消费者应有的重视,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合作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信心。
1月13日上午,记者先后到南中菜市场、怡景菜市场、新兴菜市场走访猪肉、水产品零售摊点。在这些菜市场内,记者没有发现零售摊点标示自己销售的是无公害农产品。
一家猪肉零售店档主解释:“猪肉解成一块块后,你能分清哪块是普通猪肉,哪块是无公害猪肉吗?鱼池里,无公害草鱼与普通草鱼外形也没多大区别。可以说,市民群众要购到优质的畜产品、水产品,可能只得靠运气。”
在竹湾农产品批发市场,草鱼批发商黎云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销售终端,无公害草鱼与普通草鱼混杂销售,价格一样;在批发环节,无公害草鱼进货价却高于普通草鱼,因此鱼贩子们对无公害农产品并不“感冒”。
建议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对于被撤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一事,这三家合作社并不愿意多作回应。而在其他同行看来,合作社自愿放弃的举动背后,也许有他们的苦衷。
作为梧州市唯一一家使用水产品无公害标识牌的合作社,苍梧县人和仁兴淡水鱼专业合作社的社长黎东强介绍,其实无公害水产品与普通水产品在外观上差别不大,普通消费者凭肉眼不易分辨,为此,合作社会在出产的每一条草鱼的背鳍打上“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绿色小标签,方便市民识别与选择。
“相比梧州,打上绿色标签的草鱼在桂林市、广州市等水产市场的销路更好。”黎东强认为,每个绿色小标签的成本价虽然仅为0.3元,但并非每一个农民合作社都能承受。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绿色标签,政府部门也应该更多考虑,对使用无公害产品绿色标签的合作社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推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建设发展。(记者 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