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先生是泰安市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2014年11月5日,在北京医院确诊为肠病型T型淋巴癌。2014年12月8日,在泰安医院抢救无效身故。一个多月的治疗时间花费了十余万元。
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2009年7月5日,武先生为自己投保新保保险公司吉星高照A款产品一份,保额10万,年缴保费4290元;附加08重疾一份保额10万,年缴1320元,20年缴费。
公司接到95567报案转办单后,立即启动启动大额预案程序及专案小组,核实,武先生保障重疾保障10万元,身故保障连同分红(因吉星高照A款按基本保险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1万元,共计31万元,并核实出险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公司理赔部派专人协助客户整理索赔资料。
2015年1月12日,武先生的家属前往泰安新华保险公司提交重疾索赔申请。让家属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就收到了新华保险专人通知,获得重疾100000元理赔金,下午,21万元身故理赔加分工保险金到帐。
两次理赔,在武先生的单位及老家引起极大共鸣。民众都表示:没想到新华保险能那么快那么贴心的履行理赔承诺,没想到新华保险一份保单还能能多次理赔,赔了还能赔,且赔的还那么高。 (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