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口碑互动公司有偿删帖案今天开庭审理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
2015-01-16 07:12:45

  今天,口碑互动公司及三名主管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将于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互动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8 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飞、李金福负责公司的经营,二人共同商议、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被告人杨雪萍及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具体实施有偿删除信息活动。

  1、被告单位口碑互动公司于2012年4月,与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公司)签订网络传播服务合同。后被告人杨雪萍在被告人杨飞、李金福的授意下,安排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联系郅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碧桂园公司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为此,口碑互动公司向碧桂园公司收取删除费用共计人民币98 100元。

  2、被告单位口碑互动公司于2013年7月,与碧桂园公司签订网络传播服务合同。后被告人杨雪萍在被告人杨飞、李金福的授意下,安排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联系郅某某等人,为碧桂园公司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为此,口碑互动公司向碧桂园公司收取删除费用共计人民币30 100元。

  3、被告单位口碑互动公司于2013年5月,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签订网络公关咨询服务合同。后被告人杨雪萍在被告人杨飞、李金福的授意下,安排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联系郅某某等人,为新华保险公司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为此,口碑互动公司向新华保险公司收取删除费用共计人民币90 000元。

  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飞、李金福作为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杨雪萍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