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 强化海外追赃追逃

作者:王昊魁 靳昊 来源:光明日报
2015-01-18 07:06:13

专家解读中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 强化海外追赃追逃

中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巡查将扩至驻外机构。CFP

  继《北京反腐败宣言》与《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后,中国又推出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有力之举。据报道,中国日前已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IACA),正式成为该学院成员。

  国际反腐败学院成立于2010年9月,是全球第一所反腐败国际学院。有专家指出,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大背景下,中国加入该学院,对于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开辟国际反腐败合作“第二战场”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以法治方式反腐败,同时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力度,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记者注意到,国际反腐败学院位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郊外的拉克森堡,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奥地利政府、欧洲反诈骗局等机构共同倡议成立,国际刑警组织予以大力支持,旨在提供反腐败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和促进对腐败所有方面的深入研究,提供打击腐败方面其他相关形式的技术援助,促进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建立网络。

  “这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积极‘走出去’,开辟国际反腐败合作‘第二战场’的具体举措。”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这不仅有助于我国加强与国际顶尖机构的反腐败研究、政策咨询、教育培训,还有利于我国总结反腐败经验,向世界讲述中国的反腐败故事,掌握反腐的主动权、话语权。

  针对海外追赃追逃,中央动真格,打出一系列“组合拳”: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国际追赃追逃作出部署;3月,中央纪委内部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5月,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10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国内打虎、拍蝇,加强作风建设,高压反腐实现长效化、常态化;境外加大追赃追逃力度,牢牢把握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主基调。”高波说,这充分说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越来越清晰,显示了打好主客场两个硬仗的能力、态度和决心,向全世界彰显了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政治定力。

  推进反腐“硬平台”“软平台”建设的统一

  进入2014年11月,海外追赃追逃的力度更是有增无减:从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核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从习近平主席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进行国事访问,多次谈及反腐合作,到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的反腐信心。

  12月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已先后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

  专家表示,如果说专项行动,双边、多边协定是跨国反腐的“硬平台”,那么,我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就是“软平台”建设。

  对此,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相对来说,我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是“软性”的。“硬平台”“软平台”建设,只是侧重点不同,但目标却是共同的:即跨国合作打击腐败。他说,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硬平台”侧重于制度、机制的建构,但离不开“软平台”经验与观念的沟通、共识的确立;“软平台”观念的更新、共识的达成,则有助于构建起新的制度、机制。

  辛向阳进一步解释说,在党中央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慢慢影响人的思想观念,通过共识的达成、观念的更新,有助于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所以说,两者是有机结合的过程。

  中央党校教授王杰表示,相对于制度、机制等“硬平台”建设,“软平台”建设还要靠文化,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反腐倡廉的思想与智慧,加强官员道德自律,推进反腐“硬平台”与“软平台”的统一。

  要积极主动地传播推介中国法治进程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突破重大个案,形成威慑。

  高波表示,下一步,我国应在人员培训、信息共享、案例总结、经验解读等方面,加大与国际反腐败学院的协调沟通力度。同时,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提高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专业人员的水平与业务能力。

  专家认为,目前跨国追赃追逃遇到的主要障碍,就是法律制度问题。跨国追赃追逃要按照对方的法律、司法程序,拿出对方法庭认可的证据。

  近年来,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初步构建了追赃追逃的国际合作网络。

  “实现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很难短时间内完成。”辛向阳说,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差距较大,甚至还存在意识形态的差别。不过,他仍然持乐观态度,“腐败问题是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能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法律体系是技术障碍,从长远看,这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加入该学院,可以积极主动地传播推介中国法治进程,包括依法依纪依规推进反腐,以法治方式、法治理念治理腐败的思路。”高波说,还要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其专家、培训对象到中国,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常态化的渠道,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机制,进而推动法治共识的形成。

  (本报记者 王昊魁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