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4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今天(19日)上午,通报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月来的情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来,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成功的将潜逃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已被劝返和抓获的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贪污犯罪的1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的31人,涉案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有16人,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如涉嫌行贿1000万元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某,在我方强大的国际追逃政策感召下,于2014年7月21日回国自首;涉嫌贪污700万的湖南省安乡县财政局徐某从泰国回国投案自首。
这些被抓获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国家机关工作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如辽宁省凤城市的市委原书记王某;也有县处级干部,如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金某等。
这些人中,潜逃时间十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是23年,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郑某在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携款潜逃俄罗斯。专项行动开始以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当地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手段,收集了郑某的行踪和生活信息发现,他与护照姓名为丁某的人员相貌极为相似,经过反复对比和科学辨认,检查人员发现郑某更名改姓辗转俄罗斯和国内,并在2013年在哈尔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检查人员一举将他抓获。涉嫌贪污罪畏罪潜逃境外21年的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处收款员叶某,在2014年12月10号被劝返从意大利回国投案自首。
近年来,一些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携款潜逃境外,坐享犯罪所得,不仅严重阻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亵渎法治尊严,损害司法公正,给潜在的腐败分子带来不良示范效应,严重影响反腐败的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第一项措施就是决定,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精力以及人员缉捕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十件职务犯罪案件和十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也按照这个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的嫌疑人挂牌督办,掀起了一个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实践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一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两高会同公安部、外交部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在具体落实当中采取了什么措施?
据徐进辉介绍,检察机关切实加大了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张某,是吉林省国税局的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孙某受贿犯罪案发以后,张某潜逃到了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了关于敦促在境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帮助孙某分析形势,晓以厉害,在检查人员的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张某写信,要求她配合调查,促使她携带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到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据悉,重庆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梳理了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情况,分析掌握活动轨迹,摸排走访,多方收集信息,及时掌握行踪,逐案制定抓捕方案,也促使4名嫌疑人归案。涉嫌贪污两百多万美元的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某,主动从利比里亚回国投案自首。
湖北检察院整合了内部资源,推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办案部门主体责任、司法警察常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以及相关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追逃追赃一盘棋”,促使潜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