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召开,1月29日闭幕,1月24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