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政法委要求,抓紧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对于公共安全,会议要求,“对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也要纳入研判评估范围,确保绝对安全”。
公共安全
群众自发聚集确保绝对安全
【摘录】 孟建柱说,即便特大城市,各类安全隐患也大量存在。今后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也要纳入研判评估范围,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解读】 2014年12月31日晚发生的上海踩踏事件,再次敲响了特大城市的公共安全警钟。
以公共卫生为例,2003年的SARS,也给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大城市上了一堂深刻的公共卫生安全课。
市政设施安全,远没有公共卫生安全乐观。2012年7月21日,北京的一场特大暴雨,遇难者达79人。该起事故暴露出市政排水设施老化等问题。
交通设施安全同样不可小觑。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均建有地铁,但近年来多次发生轨道交通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更是特大城市的公共安全威胁。另外,建筑安全近来也成为特大城市的安全隐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特大城市人流、客流聚集,对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应加强对公共卫生、市政设施、交通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等各方面的日常化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
公安改革
深化公安改革要抓紧部署
【摘录】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面,孟建柱说,要抓紧部署改革任务。
【解读】 去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据公安部网站报道,2014年10月16日,公安部曾召开部分地方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推进各项公安改革。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担任。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夏崇源担任副组长。
郭声琨在会上说,一方面,要在完善人民警察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制度等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上下功夫,力求在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关心关切的难点问题上求突破;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公安改革的社会效果,在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求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郭声琨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特别要紧紧围绕群众期待、社会关注、基层关心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影响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影响公安机关战斗力的薄弱环节,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谋划改革举措。
司法改革
第二批确定11省份年内试点
【摘录】 孟建柱说,今年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要增加试点的地方,第二批11个试点省区市要认真选择好试点地方,年内开展试点。
【解读】 目前,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上海的步伐最快。去年7月起,上海率先在上海二分院等8家法院、检察院启动改革试点。上海政法委表示,今年3月起,将在全市检察院、法院试点。
中央确定的第二批试点省份共11个,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和宁夏。目前,已有部分试点方案获批。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这说明中央对当前试点情况比较满意,对本轮司法改革速度的期望值很高,预计年内全国范围内的司法体制改革都将推行。
为何第一批试点不到半年,第二批11个省份又将开始试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第一批试点是在三中全会后,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也都围绕三中全会来进行,而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在第二批试点中予以完善和补充。
行使职权
领导干部“打招呼”将被记录
【摘录】 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孟建柱说,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进行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
【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陈卫东认为,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此规定特别强调,意在从执行层面上对领导干部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行为进行规制。
“法院领导过问案件,对于年轻法官来说,可以帮助他们更有经验的审理案件,但是也确实容易出现领导意志强加在案件审判中。”陈卫东说,因此该规定称首先要对打招呼的行为进行记录,在记录中可以留下证据,区分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帮助法官审案,还是干预案件公正审判。对于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陈卫东表示,未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员额制的逐渐普及,年富力强、更有经验的法官将成为审判主力,这将大大提升审案水平。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对案件的善意干预也应该逐步停止,主审法官对案件负全责。
司法考核
全面清理各类司法考核指标
【摘录】 孟建柱说,今年,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公安、法院等部门分别出台规定,取消本系统内的不合理考核指标。去年12月末,最高法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去年11月,河南省公安厅等公安机关也宣布废除“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各地不得以此类指标搞排名。
马怀德认为,公安机关的“破案率”等考评指标,在过去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一定帮助,不过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法院的结案率考评,原本是促进法院更好地审案结案,但是由于与司法规律不符,一些法院开始通过不收案的方式异化这个规定,现在已不合时宜。
马怀德认为,中央规定着眼点是考核指标要符合司法规律,办案规律,在此基础上设定相关的考核指标。上述这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了冤假错案和一些异化行为的发生,所以要取消,应该肯定和支持。
冤假错案
有的冤假错案系“有罪推定”
【摘录】 十八大以来,陆续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孟建柱分析,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明知证据不充分,也做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
【解读】 2013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平顶山中院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历经七审三判,李怀亮被羁押十多年难以定罪。其间,李怀亮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被发回重审;还曾两次被判处死刑,两次均被发回重审。另外,这起案件因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给被害人父母的“死刑保证书”,备受舆论质疑、批评。
2013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出台了两个文件:《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新京报记者 关庆丰 王姝 邢世伟 贾世煜 实习生黄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