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保障房建设的典型、青岛市重点民生项目,包含公共租赁房3797套、限价商品房6253套的青岛白沙湾保障房社区正在变为一座空城。其中公开销售的限价房从2012年年底公开销售至今,仅收到不足200份申请。此外陕西、河南等多地保障房空置现象也大量存在。(1月21日《京华时报》)
当下的现实,的确充满矛盾。一方面是有人没房住,另一方面则是有房没人住;一方面是资金的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又是房屋资源闲置——保障房“晒太阳”、保障房小区成“空城”。本来,保障房建设的善意初衷是为让“居者有其屋”。遗憾的是,当前的保障房建设,却有些走偏了,迈入了“唯数量是论”的尴尬。
眼下一些保障房建设,似乎处于一个谁都不满意的境地。对申请者而言,繁琐的程序、严格的条件、偏远的地段,都是其给予差评的理由;对政府部门而言,其不仅没有“高价卖地”,还需要自己补贴,最终还费力不讨好;对承建商而言,其不仅要减损不少利益,还要饱受社会各界的质疑。一项民生工程,何以变成“多方不讨好”的闹心工程呢?这在于规划者对民众缺乏必要的服务意识,其虽然建了保障房,但只是为了给政策凑数交差。
在这样的一种境况下,保障房又怎么可能建好呢?只有让申请者在保障房的建设过程中有足够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房建好之后才不会成为“纸上画饼”。以此审视可知,对于保障房,要“重建设更要重分配”、“重数量也要重质量”。众所周知,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我国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是数量上的硬性要求,与此同时,在监管与问责上应及时跟上。
再次强调的是:保障房的建设,理应是“以人为本”——保证申请者入住后,不仅离市区较近、不能太偏远,还要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确保他们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只有让其回归“以人为本”,并有必要的监管与问责机制相辅助,保障房的建设才能坐实“保障”之名。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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