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价格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河北省物价局昨日(1月25日)发文,从今年起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管理。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专用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度审验。
同时,注销已发放的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专用收费许可证》。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和年度审验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河北省物价局要求,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大型医用设备收费实行单台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除外内容、配置证号、设备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
同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质询时, 医疗机构必须做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跟踪评估制度。全省将每年选取几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评估结果在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