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见,在庞大的市场资金需求面前,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表现的重要形式,在将来必定会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逐渐成长为我国金融市场一种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新型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联合创始人兼CEO叶大清日前在该公司发布《中国互联网众筹2014年度报告》时向记者这样表示。
2014年11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分析说,国务院这一政策的提出,为众筹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将使我国众筹行业在2015年得到快速发展。
2014年:中国众筹业发展元年
随着2009年Kickstarter在美国的成立,众筹在互联网背景下以惊人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开来。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中国众筹行业的起步。2011年9月,国内第一家具有公益性质的众筹平台追梦网上线,同年11月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上线。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数十家模式各异的众筹网站纷纷上线。
2014年,众筹行业发展高度集中,平台数量急剧攀升,众筹项目和融资金额飞速增长,2014年堪称为“中国众筹元年”。
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内奖励类和股权类众筹平台总数已达116家,一年新增平台78家,平台数量的增长率超过200%。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增势最为迅猛,由1月份的5家增至年底的27家;而奖励类众筹平台也由28家增至69家,平台数量是股权类众筹平台的2.5倍。
截至2014年底,我国众筹募资总金额累计突破4.5亿元,其中包括奖励众筹10435万元,股权众筹34682万元。我国的众筹行业处于飞速发展阶段。
但必须承认,国内众筹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监管政策相对滞后、行业实践和基础不牢固的事实。由此出现的一些问题,已经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互联网众筹的健康发展。
2014年 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若干行业细则,使得股权众筹能更有章可循。股权众筹意见稿的发布,一方面表明监管层认可了互联网金融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不足,承认了互联网众筹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在屡次被提及涉及诈骗、非法资金池、吸收公共存款等法律边缘问题中,也表明了监管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互联网众筹面临的挑战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我国众筹行业尚处于萌芽期,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其融资规模和发展方式受到来自资金供给方、需求方及监管层等各方的制约,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不明确一方面导致了筹资方项目的鱼龙混杂,优质项目难寻;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削弱了资金供给方的投资热情,市场风险颇大,限制了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退出机制不完善。众筹项目往往投资回报周期都很长,但由于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流动性很低,大多数平台都没有设定一个明确的退出机制,投资者一旦投资,就很难抽身退出,往往就会被套牢,这也是限制投资者投资热情的因素之一。
三是公众认知度低,投资体验不够。由于监管层设定了不得承诺现金回报这一“红线”,投资者信用危机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对众筹项目的资金安全性通常都会存在疑问,而有些项目的融资方也确实存在滥用资金的情况,这些直接导致了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公众对众筹行业的认知度偏低,抑制了行业发展。
把握互联网众筹机遇
2015年互联网金融将在创新与融合中发展,众筹行业不仅面临挑战,而且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未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是具有庞大的资金需求和供给市场。
从行业的供需角度出发考虑,众筹行业的发展前景无疑是巨大的。庞大的资金缺口亟待填补,与此同时,海量的投资用户想投却愁找不到优质的项目,这一方面是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另一方面也是掩盖在信用制约下的市场机遇。
二是相关监管政策呼之欲出。
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若正式通过,以及未来更加完善的行业监管细则一旦出台,将有效约束众筹行业的野性增长,指引其朝着规范化方向良性发展。这对处于萌芽期的众筹行业参与者而言,是难得的机遇。不论是筹资方、投资者或者众筹平台,都应从长远的角度,综合考虑利益获取的可持续性,共同推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个人征信市场化闸门开启。
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在内的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此举意味着国内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草根化的征信报告可以更加综合地体现个人的诚信状况,包括水电费缴纳、社保缴纳甚至网络消费等多个方面。个人征信市场化闸门的开启将有效地提升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对建立可靠的众筹平台和筛选出优质的众筹项目都是极大利好。(卓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