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涉“毒” 岂可“任性”

作者:王远 来源:沈阳日报
2015-01-27 08:57:42

找几个哥们来家“玩玩儿”

高中生涉“毒” 岂可“任性”

  次简单的任性,一次随意的尝试,让高考考生张林(化名)的命运出现了转折,本该坐在大学殿堂里的他却使自己的人生背负了污点!近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警示青少年:远离毒品,远离沾毒的朋友。

  案例直击

  高中生被“毒友”拉下水

  17周岁的高三学生张林,因病休学在家,不慎结识了社会青年刘某、王某、洪某三人。一天,刘某打电话给张林提议到张林家中一起“玩玩儿”,不懂法律的张林觉得有啥大事,满口答应了,随后四人在张林家中吸食了冰毒。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林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休学以前成绩一直不错,涉毒犯罪是受他人指使教唆,可以从轻、减轻刑罚。

  在法庭上,张林痛哭流涕,希望法官给他一次重新参加高考,追求梦想的机会。法庭考虑到张林属未成年人犯罪,另外又是初犯、偶犯,更是考虑到张某希望能够参加明年的高考,考入大学,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启示

  未成年人涉毒三原因

  1、涉世不深、交友不慎。交往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轻信他人哄骗,甚至做了替罪羊;

  2、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未成年人在被检察机关追诉时才知晓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刑事犯罪;

  3、年轻气盛,追求刺激。检察官建议,全社会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加大对青少年的防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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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