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郑某、彭某积极联系自己的亲友筹钱,共同退赔受害人被骗金额26500元。
仁怀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曾犯诈骗罪,故在量刑时应予考量二人前科情节。鉴于二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故法院决定对两名被告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彭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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