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郭某报案,称妻子胡小燕被人从贵州省拐卖到安徽省宣城市的一个小村子。可是经调查了解发现,一起以诈骗彩礼钱为目的的诈骗案浮出水面,而诈骗人竟是胡小燕伙同他人进行的。
陈某和范某系安徽省宣城市一个小村子的两名“剩男”。因同村人魏某的儿媳妇为人不错,是贵州人,陈某和范某的父母遂都委托魏某,希望魏某可以帮忙给二人在贵州介绍对象。2014年10月30日,陈某和范某随魏某远赴贵州省惠水县,踏上了甜蜜的相亲之旅。
在惠水县,经媒人孙某(在逃)介绍,范某很快相中了心仪对象潘某(在逃),并给付彩礼钱48800元。11月3日,孙某将胡小燕带来介绍给陈某,胡小燕谎称自己叫“宋三妹”、27岁,未婚,陈某相中了胡小燕并与其家长(胡小燕姑姑胡某,在逃)见面,见面时胡小燕家长也要求给付彩礼钱48800元。11月4日,陈某打电话到老家要求汇款,陈某家人当即汇款给陈某。陈某把彩礼钱给了胡小燕家人。
回到宣城后,胡小燕却表示自己忘了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法登记结婚,不过她可以联系家人,等家人寄过来。等了几日后,身份证和户口本仍杳无音信,陈某再三催促。实际上,胡小燕没有让家人寄而是一直在找机会逃跑。趁着夜色,胡小燕逃跑了。不成想,事与愿违,没跑多久胡小燕就被陈某同村人找了回来。逃跑无望,胡小燕就打电话给自己丈夫,说自己被拐卖到了安徽宣城,让丈夫来接她回家。
与此同时,陈某发现自己被骗,就赶紧去报了案。而在11月12日,另一“剩男”范某带回来的老婆潘某也逃跑了,这才知道上当受骗。
经查明,胡小燕已经42岁,已婚。此案移送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胡小燕谎称单身,假装愿与被害人陈某结婚,伙同他人骗取陈某彩礼48800元后逃跑,社会危害性较大。2014年12月22日,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胡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