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常态化和常效化的要旨在于促进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反腐体系和能力的发展,其关键在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从推进反腐败立法的顶层设计,到清理党规和不动产登记的制度操作,再到断崖式降级的违纪处分,都体现了我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实践特征。党内法规建设是国家反腐败立法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法治精神,既要正本清源,开展法规清理,又要推陈出新,推进立法创新,且要严格执法,维护惩治权威。
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力在于改革。
在过去一年,中央重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着力实现“两个责任”和“两个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形成有机统一,借助责任管理机制促进反腐倡廉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创新巡视监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常规化巡视和专项化巡视的威慑力。与此同时,中央以问题为导向,重视从源头上消除权力腐败的制度空间,用权力清单减少寻租现象;改变利益分配的垄断格局,用国企薪酬改革减少分配不公;铲除特权腐败的生存土壤,用公车改革和规范干部培训带动作风建设。
毫无疑问,改革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最大特征,决定了下一阶段反腐工作的实际成效。
可以期待,在新的一年,反腐改革将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