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46%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15-01-30 00:00:00

  2014年,省司法厅深入全省8个市州、25个县(区),对各地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46%,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40%的达标任务。

  2014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八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开展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既是2014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落实《青海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重要任务。年初以来,先后印发《青海省2014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申报考核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明确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大厅建设标准,细化、量化21项创建内容指标,为达标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完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相结合、达标创建活动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等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硬件设施,规范案卷质量、“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面做好影像宣传品、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等台账资料的归档,并及时申报达标创建材料。考核验收中,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召开座谈、随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法,按照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逐一对照检查验收。同时,各单位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整改不足,完善措施。

  自开展达标验收活动以来,全省共有27个单位参加申报验收,通过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检查验收,批准25个接待大厅为全省首批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占各地申报总数的89.2%,占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46%。通过规范化大厅检查评比验收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大厅规范化创建工作,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

  (实习编辑 赵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