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黑社会组织犯下“八宗罪” 主犯获刑18年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2015-01-30 07:52:34

  长乐以刘某发为首的一伙黑恶势力,开设赌场,非法持枪,到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暴力讨债,还非法拘禁别人,犯下八宗罪行。日前,长乐市法院一审判处包括刘某发在内的该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开赌场放高利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被告人刘某发刑满释放之后不思悔改,继续在长乐市城关、玉田镇一带为非作歹,并逐渐闯出社会恶名。为牟取非法利益,2009年以来,刘某发及其胞兄被告人刘某枝,伙同他人在长乐市城关、玉田镇一带大肆开设赌场,并因赌场、赌资及高利贷纠纷引发了多起刑事案件。

  刘某发屡屡以金钱为饵,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某枝、刘某文、陈某俤、刘某众等10多人加入该团伙。刘某发长期为多名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开设赌场期间安排组织成员看场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酬;在组织成员急需用钱时,刘某发给予数额不等的金钱资助。为获得更多经济收入,被告人李某强、程某周经组织成员介绍,还到他人开设的酒吧中看场。

  到处打架滋事

  当组织利益受到侵犯或者组织成员有纠纷时,刘某发纠集组织成员不惜代价予以报复,比如:2011年二月、三月,被告人刘某众在长乐繁星阁酒吧被人殴打致伤,刘某发等人纠集组织成员数十人穿戴统一服饰冲到该酒吧,强占座位,严重扰乱酒吧正常经营。2012年3月,刘某发因开设的洋屿赌场被王某丁冲击,遂纠集一帮打手追赶、冲撞王某丁车辆,并殴打王某丁,砸毁其车辆。其间,他还指使刘某钦、刘某甲调用枪支报复对方。2011年5月,被告人陈某俤与被害人朱某甲、朱某乙等人发生纠纷时,刘某发纠集组织成员多人持械报复。

  给组织成员配枪

  刘某发先后多次指使组织成员刘某文等人到广东调取枪支。刘某发将枪支先后交由组织成员陈某林、刘某钦保管,并制定了严格的枪支使用纪律,即未经其允许任何人不准调动、使用枪支。

  在刘某发的带领下,该组织积极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聚了大量不义之财,用于组织成员的挥霍享乐、生活开支和活动费用。为扩大组织影响,刘某发等人在长乐多家店铺和娱乐场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毁坏财物或纠集多人寻衅滋事。

  一锅端 数罪并罚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无论是积极参加者,还是其他参加者,都应当根据罪责自负原则,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刘某发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也被判刑12年6个月到1年不等,并被各处以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