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相关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华商报》1月29日)
李荣飚真是“生财有道”,居然大肆利用红头文件为企业站台,进而大肆敛财。比如,为帮某民企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由该民企自己起草,还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有了这“红头文件”,该民企的产品不仅价格翻倍,更是一路畅销。
其实,这些红头文件就是推销文件,作为“超级推销员”的李荣飚,如果不是身处要职,哪敢、哪能乱开红头文件?同类的案例是,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大伦曾出过两本书,一本《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418元;一本《岁月如诗》,定价35元。靠这两本书,李大伦竟挣了3000余万元。有关部门调查称,李大伦均是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其作品。那些靠红头文件推销产品的企业,其实不也是靠强行摊派吗?
本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求公平竞争,谁的产品质量更高,谁的服务更到位,谁的价格更有竞争力,谁就更容易占领市场。但因为红头文件横加干涉,导致交易不再公正,这对那些老老实实做产品的企业,显然不公平。如果权力一再干扰市场,谈何健康的市场经济?如果靠权力来打开销路,这样的产品值得信任吗?如果所推销的产品涉及公共安全,又会不会埋下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应彻查。
红头文件与党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连在一起。如果居然被用来推销产品,甚至为少数人牟利所用,其权威必然荡然无存,党政形象必然大受伤害。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乱发红头文件,比如去年,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江苏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激励下属创收;某县下发红头文件卖烟,吐出了“权力烟圈”;某地下发红头文件,向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索取门票……下发红头文件,本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何那么任性?上级行政机关难道不该检查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吗?
早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如今看来,对红头文件应清理,对乱发红头文件的部门和官员更应依法处理。(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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