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移诈骗款 抽取佣金担刑责

作者:刘堃 黄聪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1-31 09:01:13

  为赚取佣金,两名外国人铤而走险帮人转移诈骗所得。经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艾索弗·哈罗那(尼日尔国籍)、奥朗阔·阿卜齐(尼日利亚国籍)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

  2014年2月至3月,上述两名被告人利用奥朗阔·阿卜齐持有的假护照,在仙桃市工商银行开办银行账户,并帮助他人转移诈骗所得7万多美元,从中非法获取佣金。同年5月,两人被仙桃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系仙桃市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等联系,与翻译人员协调沟通,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等,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刘堃黄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