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办案不规范不能评优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1-31 09:01:12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对不规范行为,一经核实,将在先进检察院等评优中一票否决!”在1月29日召开的浙江省检察长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态度十分坚决。

  此次浙江全省检察长会议的主题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在新常态下继续走在前列。会议提出,要把规范司法行为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自侦办案规范化建设,坚决贯彻非法证据排除。即便面临侦查措施还不够多、自身侦查能力还不够高等现实困难,也必须坚决堵死“退路”和“后门”,集中精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办案工作区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讯问时间,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禁滥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等条件限制会见。同时,加强法律监督的规范性,对弄虚作假、监督交易等不规范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核实,将在先进检察院等评优中一票否决。

  201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严防冤假错案等要求,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努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555人,纠正漏捕452人、漏诉889人,提出刑事抗诉376件,均比上一年有明显增加;积极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共监督收监执行59名罪犯,对监管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59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