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多位省人大代表建言——
-条例草案回放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
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上课等应对措施。
-最热点
“雾霾预警能否短信告知”、“停课学生怎么办,社区能不能组织临时活动场所”、“城市应该打造通风廊道来减少雾霾”……在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雾霾天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之一,大家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建议设雾霾临时活动场所
“在2014年安徽省空气质量排名中,合肥的排名竟然是倒数第二!”省人大代表汪海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时机非常适时。汪海说,孩子一旦因雾霾停课,可能会面临无人照料的情况,建议社区能够将活动场所或辖区的大型场馆提供给孩子们临时使用。“一方面可解决家长没时间照顾孩子的烦恼,另一方面也可以组织义工照顾孩子的学习和课余生活。”
建立企业环保排放历史档案
“建立生产型企业环保排放历史档案,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让排放超标次数多的企业先停下来,适度降低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的限产比例。”省人大代表殷向东建议,应进一步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让预案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殷向东还说,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或限制户外教学活动等措施,应详细规定其实施条件、结束标准等要件。“政府部门应明确规定洒水降尘频次。”
大气扩散条件差应启动预案
省人大代表周杰认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力度,做到当某一时段出现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浓度偏高等不利情形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周杰举例说,如对电厂、钢铁厂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要求电厂不允许使用高硫煤等,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外,像燃煤锅炉、工厂企业的废气排放等,也都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进行同步控制。
分析大气污染监测数据
省人大代表徐根应表示,有关部门要通过对大气颗粒物的污染监测,分析出大气中的颗粒情况,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治。徐根应认为,应深化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面的协调合作,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大气质量监测工作,并统一发布监测信息,制定统一的监测点位,加强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打造“城市通风廊道”
吴锐等12名合肥代表团代表建议我省尽快研究并公布雾霾天气污染源清单,完成大气环境PM2.5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研究,厘清我省PM2.5浓度水平、时间变化规律、空间分布特征,形成一个系统、科学、清晰的源解析结果。省人大代表康正和提出,要科学规划城市布局,打造“城市通风廊道”,让城市空气清新。此外他还建议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治理雾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大气雾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