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刘燕云) “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1月份,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多个当事人的案件,先后到钦州市和南宁市的几个基层院和市级院阅卷,过程很顺利,阅卷时间比以前节约了三分之二,很高效。”近日,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的律师李佳潞讲述自己和同事阅卷的感受和变化,其他律师也感同身受,纷纷发言给广西检察机关点赞。同时对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与部分律师界代表工作座谈会,通报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去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细化对律师执业保障、听取律师意见和与律师沟通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进一步落实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四大平台,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近几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广西检察机关接待律师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侦查、审查逮捕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全区已有116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接待室(或区域),为律师阅卷,与办案人员约谈、会见提供服务;许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购置扫描仪,将部分案件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方便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电子阅卷。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或申请阅卷6547次、受理侦查期间会见申请160次,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