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党的生存和发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党员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背离了党和人民的要求,伤害了群众感情。当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需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广大党员必须清楚,严明党的纪律是兴党之需。严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可靠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表明,党纪严明,党的事业才会蓬勃发展;党纪松弛,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严明党的纪律是实现使命之要。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实现和平发展的压力仍然很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完成这些目标任务,需要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体现党性之本。党性决定党纪,党性是制定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根本依据。党纪体现党性,党纪是广大党员践行党性的重要保证。严明的党纪和坚强的党性相互促进、共生共长。共产党员有了坚强的党性,就能够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个别党员之所以受到党纪处分,主要原因就在于党性不强。
二要加强党纪教育。第一,创新教育方式。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真诚的理解,言传身教,增强党纪教育的亲和力。要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强党纪教育,让党员干部潜移默化地接受党纪教育。要把党纪教育贯穿于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之中,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对症下药,让违纪苗头得以根治。第二,明确党纪教育责任。宣传系统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纪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大纪律教育力度。要改变过去职能部门“只抓业务、不管党纪”的错误做法,使职能部门在党纪教育上“不缺位,有作为”。第三,强化党纪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利用党员违纪案例,开展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意识”,提高他们自我反省、自我觉悟的能力。
三要推进制度建设。第一,推进制度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提高严明党纪的体制机制科学化水平。第二,提升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针对性。按照“要精、管用”的原则,确保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人员的全覆盖,努力形成全方位推动制度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第三,加强制度体系的协调性、统一性。整合现有制度,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贯彻执行;对实施中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制度,要及时加以补充和完善。尤其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适时加以废止。第四,加强制度落实机制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依纪执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明确责任监督主体,切实查处、问责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纪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第五,建立严明党纪的协调机制。要强化党纪监督的总体协调,建立党纪监督的协调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要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使之成为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上下结合、内外沟通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党纪监督整体功能。第六,强化严明党纪的考评制度建设。要创新党纪考核评价机制,增强纪律考核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制定量化的纪律考核标准,把纪律考核与干部晋升结合起来,以增强党纪考核的威力和作用。
四要加强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催化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应该摒弃作秀心态,要把群众监督看作是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从内心认同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出重视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诚意。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提倡和鼓励群众依法监督。一方面要全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意识,依法保护和规范群众监督,并通过法律手段创新群众监督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监督,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对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产生明显效果,或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查实后可予以适当奖励;对压制群众监督,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强化信访意识,注意发挥信访作用,双向互动,增强监督实效。一方面重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另一方面,重视信访意见的运用,根据信访和调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使群众监督意见落实见效。四是强化制度意识,建立规范有效的群众监督保障体系和制度。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群众监督制度规定,对群众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形式与内容、受理与反馈等方面予以明确界定,并配套健全相应的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要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完善公开方式,积极为群众监督提供更好的平台。
(豫理宣)(执笔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张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