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5-02-01 03:16:00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针对传统城镇化中存在的“重物轻人”、空间失衡、生态恶化、文化流失、粗放低效、“城市病”蔓延等弊端和问题,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其中不仅包含了对传统城镇化的反思,也蕴含了对城镇化发展新方向、新道路的探索,是转变现行盲目追求数量和速度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推进以人为本、质量为重的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生态文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大布局之一,体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属性和取向,其基本宗旨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即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人的发展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就是要以生态文明思维指导城镇化建设,用生态文明为高质量、可持续的城镇化提供动力和保障,促进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交互促进、协同发展,避免重蹈传统城镇化覆辙,进而不断改善民生,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路径指引方向,道路决定未来。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创新和开拓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不仅是“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的实质响应,更关系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明确要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生态之间的关系,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然而,受传统城镇化思维干扰,当前我们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者关系的认识仍存在误区。这主要表现为:把生产发展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对生态良好的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深刻;把生活富裕简单等同于物质富裕,忽视美好生活对非物质要素的需求,未从根本上树立生态为先的发展理念。发展是硬道理,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必然不能长久。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物质基础,但不以生态环境为约束的粗放生产实属涸泽而渔,发展势必难以为继。生活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其应该包含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期待,归根结底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安全、健康、富足、舒适、自由的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在“重生产、轻生态”的错误观念影响下,其结果必定是生产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但生态环境仍然持续恶化,生态文明建设有名无实。

  这些认识误区的存在不仅模糊了生态文明发展道路,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也造成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认识障碍,不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因此,应该认真思考当前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和困境,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梳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关系,不断创新和开拓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尤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要始终置生态良好于优先地位。这就是要“金山银山”还是要“绿水青山”的选择问题。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城镇化进程,应彻底摒弃过去以侵害生态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为特征的城镇发展模式,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把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始终置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容纳范围内,以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空间、修复生态环境为基点,调整和优化生产、生活布局。只有这样,才能既守住绿水青山,又收获金山银山。

  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生产发展。生产发展夯实物质基础,生产发展不足、生产发展不当都难以保障生活幸福,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守住绿水青山,又要选择更为先进的生产模式,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调结构、优布局、增效益、降能耗,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断释放城镇产业聚集潜力,形成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循环友好的城镇生产发展新格局。要发挥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积极作用,转生态优势、资源优势为生产优势,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绿色生产力提升,为城镇生产发展提供新的活力和强劲动力。

  要以实现生活幸福为终极目标。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就是城镇化进程由人推动,城镇化建设服务于人,城镇化成果由人分享,归根结底是要满足人的需求、维护人的权益,实现“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望。因此,新型城镇化不应是仅让人口转移、居住到城镇的城镇化,也不应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积累物质财富的城镇化,而应是让物质更加丰富、文化更加繁荣、政治更加民主、社会更加和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的城镇化,是安全得以保障、健康得以保证、民生得以改善、公义得以彰显的城镇化,是使人民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为幸福的城镇化。

  (郭美荐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