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建立办案组织新模式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2-02 06:21:39

  2013年11月,湖北省随州市两级四个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一年多来,他们围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突出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履职保障机制,在改革进程中勇敢“试水探路”。

  实行内部整合 确保检力集中

  高效精简的办案组织机构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前提。在随州,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主任检察官选配、基本办案组织建立等前期工作已于2014年6月前完成,两级院主任检察官也在6月正式上岗履职。

  基层院中,随县检察院原有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综合管理部、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和案件管理部“五个部”;曾都区检察院将原来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七个部”;而广水市检察院编制相对较多,原来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九个部”。随州市检察院虽没有实行内部整合,但撤销了反贪局的2个内设机构。

  据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介绍,机构整合后,每个部由一名副检察长或者党组成员兼任负责人。将原有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分类,归口到整合后的各个部,并在整合方案中予以明确。在明确各部职责的同时,对院领导职数、主任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员额进行核定。

  新的办案模式和管理机制有利于确保检力集中,使主任检察官真正主导执法办案。据了解,整合后办案组织趋于扁平化,内设机构平均减少了52%,综合部门占内设部门的比例由原来的25%降为20%,随州市检察机关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了20%以上。

  随县检察院批捕公诉部的主任检察官卢成对这项改革工作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基层院原来的中层干部在内设机构整合后,多数已被选任为主任检察官,成为办案一线的主力。副检察长兼任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审批案件事项减少,有的直接参与办理疑难案件,整合后他们能够将更多精力放在业务上。

  严格人员选配 提升办案效果

  没有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再科学,也难以实现司法公正。

  在主任检察官的选任上,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科学确定员额、严格选配标准,严把选任关口。2014年6月,经过“精挑细选”的54名主任检察官上岗履职。

  “选任工作不能片面追求主任检察官的数量,更不能照顾情绪、平衡关系,要真正选出‘名副其实’的主任检察官。”洪领先说。

  在主任检察官的选配中,“实质”和“程序”双管齐下:实质上,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检察官资历、具有检察员身份、具有三年以上相应业务岗位经历等作为选配的硬条件;程序上,要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竞职演讲、严格考察、任职资格考试等6个严格程序。

  童强是原随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7个月前他成功竞聘为主任检察官。“以前任处长时,我只需要将检察长分配到处室的案子进行再分配,保证案件在侦查时限内侦结起诉即可。现在每起案件我都亲力亲为、时时把关,责任感越来越强烈!”童强说。

  像童强一样,两级四个检察院的54名主任检察官普遍感受到了肩上更重的责任、工作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办案新模式运行取得明显成效,半年来,批捕、起诉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审查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实现100%;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大要案率达78.4%,立案数同比上升18.7%。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审查批捕案件办理时间较改革之前平均缩短1至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时间较改革之前平均缩短3至5天。

  确保权责一致 加强监督制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质要义。随州市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力求做到权力下放到位,责任承担对应,监督制约同步跟进。

  权限需明确。2014年,随州市检察机关制定了主任检察官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划分了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之间的职责权限,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独立承办案件。“我们制作了9类案件办理流程图、印制检察官办案手册指导主任检察官办案,并为主任检察官制作专门的标制牌。”洪领先说。

  有权必有责。随州市检察机关明确规定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改革中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主导执法办案活动,承担执法主体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任检察官对其在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用权受监督。在权力下放到位的同时,监督制约也应同步跟进到位。为加强监管,主任检察官办理的所有案件都归口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分流、受理、立案、批捕、起诉等关键节点,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案件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案件质量评查。

  “除了对办案质量考评,对主任检察官履职还要进行年度考核和年审。”洪领先介绍,主任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结果是主任检察官年审的依据: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的视为年审合格,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年审为不合格,并注销其授权证书。

  据记者了解,年度考核一年一次,由主任检察官任免(遴选)委员汇总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来给每位主任检察官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4个方面打分。其中,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占分值比重也较高。“我们2014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洪领先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