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规:3月起单位超计划用水需缴加价水费

作者:崔亚明 来源:兰州晨报
2015-02-02 16:09:09

  尽管兰州是黄河穿城而过的唯一一座省会城市,但兰州的水资源并不充足。为鼓励节约用水,兰州市出台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将推行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超计划用水单位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兰州市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年度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核定下达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超计划用水单位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

  用水单位收到超计划用水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应在7日内向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实并向申请人答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缴通知;用水单位自接到收缴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

  三类建筑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兰州市规定,三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具体为: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可回收水量每天大于100立方米的办公、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可回收水量每天大于150立方米的住宅建筑。

  此外,洗浴、洗车、游泳场馆等特殊用水单位,应使用循环用水等节水设备。城市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供水管网漏损率超标最高罚1万元

  根据规定,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型器具,现有房屋建筑中非节水型器具应当分期更换安装节水型器具。

  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计划用水指标的,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使用产量或万元产值考核的用水单位,未及时报送用水量考核数据的,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李慧娟)

  原文标题:

  兰州市下月起施行年度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制

  单位超计划用水需缴纳加价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