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参选应公告“硬杠杠”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2-03 06:22:00

  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去年12月,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规范程序,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了参评城市(区)以及候选村镇、单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据2月1日中国文明网)。

  在公示名单出台之前,参评城市经过了一个较为严谨的测评过程,其间,“依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为主体,环保部、住建部、教育部等十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综合测评组,对各省(区、市)择优推荐的参评城市(区)进行独立测评,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公示的目的是请大家“挑毛病”,以防“假冒伪劣”,现在的问题是,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参选对象都是集体,而特别是省会城市人口众多,没有一点毛病不切实际,如果有毛病,“该不该参评”,其中的分寸如何拿捏?所以说,公示的同时,起码还应该公告广大群众参选有哪些“硬杠杠”。

  所谓“硬杠杠”,譬如说全国文明城市(区),起码是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塌方式腐败”;譬如说文明村镇,起码不该还有“土墙草房”,不该有“辍学儿童”;譬如说文明单位,起码不应该有“三公浪费”,不应该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权力寻租”;如此等等。有了这些硬杠杠且公告出来,老百姓对公示单位的监督才有了“抓手”,才会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