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微信公众号抄袭乱象饱受舆论诟病,但从未得到有效治理。2月1日,新华社连发3篇文章《微信公众号:“1人原创,99人抄袭”,缘只为抄成“大号”挣钞票?》《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微信,你真的拿“抄袭”没办法?》,质问微信方面在治理抄袭乱象时“究竟是不能为还是不愿为”。
三发重炮一经射出,立即在舆论场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纷纷转载,@刺猬公社等大量原创微信公号第一时间点赞予以声援。
从舆论尤其微信运营者的反应不难看出,痛批公号抄袭乱象来得正是时候。@小车_Happy表示,“自己关注了好几个财会类的公众号,可是每天收到的内容都差不多。”除了对微信公号抄袭乱象吐槽之外,诸如“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展开批评”“三篇文章炮轰的背后传递了什么背景和信号”之类的疑问,也在信息海洋里翻滚。
其实,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和话题,媒体进行报道,符合一般舆情规律,无需过度解读。但是,如果将视野放得更高更宽一些,我们不难窥见,此次新华社炮轰微信公号抄袭乱象,有很强的社会背景和现实针对性。
从“微信团队”发布的数据来看,目前微信全球用户已近6亿,每个用户日均阅读文章5.86篇,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日均增长约2万个。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在此背景下,如果抄袭乱象猖獗,不仅会给用户带来信息分辨和选择的困扰,更无益于知识生产者的创作热情和版权保护。
另一方面,从2015年1月底开始,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已经高调登场。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北京青年报的文章认为,官方媒体炮轰微信公号抄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都纷纷尝试新媒体转型并初尝成功的果实,各自旗下的多个微信公号也已经成为粉丝众多、影响广泛的大号,但与此同时,这些微信公号上的原创作品,也成了其他公号抄袭的重要来源,“新华社此时出手,既是主持公道,也是自我维权”。
就在人们纷纷揣度媒体报道的背景、信号之时,新华社发出的“三发重炮”,开始产生“药效”。2月1日傍晚,@腾讯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微信平台坚决抵制内容同质化侵权行为,即便现在力有不逮,但不等于偷窃者可以一直得手,“微信已经开始上线原创保护内测,将来还会更完善,也欢迎大家帮忙献计献策。抄袭者,小心了!”在该微博后面,腾讯公司还附上一篇长文进行详述,其中谈到,目前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要处理用户举报抄袭的案例超过200件。
@腾讯公司的回应,至少表达了三层意思:其一,腾讯方面早已注意到微信公号“内容同质化侵权现象”的严重性;其二,对新华社的批评表示认可和支持;其三,在虚心接受批评的基础上,透露出腾讯方面已对原创内容的保护机制建设完毕,并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不过,要治理微信公号的抄袭顽疾,仅有腾讯出手是否靠得住?@新京报的文章坦言,治理抄袭乱象必须各方联动——微信可以通过研发一些限制性技术手段来遏制抄袭行为泛滥,甚至可以成立版权认证与交易平台;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尽快扩大已有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外沿,或者制定专门针对移动新媒体领域的版权保护条例;原创者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取证、曝光,甚至付诸法律行动;普通读者也不该置身事外、冷眼旁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认为,互联网协会的作为非常重要。“从行业自律角度看,互联网协会或版权协会应该制定出更合理和更便于操作的‘通知删除规则’,尽量减少‘反通知’适用,减少微信平台核查期限。”而在实名认证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的@赵占领看来,并不存在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微信公众号它所涉及的抄袭问题,实际上就是版权的一个侵权问题,这一块的法律依据是非常充分的,关键在于法律执行和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微信内容的抄袭问题目前日趋严重,但是,偶有维权也仅限于“道歉”层面,并未完全走向法制轨道。治理微信抄袭顽疾,既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明晰界定和高效处理,也要依靠运营方及时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拓宽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如果法律维权和复制粘贴一样容易,微信公号的抄袭乱象定会得到有效治理。(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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