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哲
从全国排名百名开外的院校,“跳龙门”转进全国排名30多位的湖南大学——最近,一批疑似存在“子弟关系”的17名外校研究生,被湖南大学撤销了同意其转学的决定。教育部派出的专项督查组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湖南大学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这起“转学门”事件,被视为对教育公平公正底线的挑战。眼下,尽管接收学校责任人受到了处罚,但问责对象仍有不少,比如这17名研究生来自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这些高校转出学生时是否“知情故犯”?更进一步,这17人被曝出来自大学附属幼儿园、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等“兄弟单位”,若查实的话,当事人恐怕也难以免责。
更令人忧虑的是,这批人一次性转入,似乎成为一个“特殊集体”,那么这种“转学门”是否存在系统性腐败现象?毕竟湖南大学的处理意见是此事被曝光后才形成的,由此不得不追问:发生在他们这样的985、211院校中的类似事件是不是孤立的呢?国内有100余所全国重点院校,都可能成为转学研究生的目的地。他们该不该自查一下,或者也被普查一下,有没有违规接受研究生?而且,如果翻翻年历,去年、前年乃至多年前有没有这样“开后门”的案例呢?
事实上,公众甚至有过研究生教育经历的人士,都对办理“转学”事宜比较陌生,但其中的空子竟被教育腐败分子利用了。按照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然而,此次“转学门”中的涉事者,提出的是“气候不适”、“油画过敏”等各种理由,给人“欲转他校,何患无辞”的感觉。如此操作模式,看似符合程序,实则是对有正当转学理由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是对人性化规律、制度性安排的极大破坏。
如果合规的转学制度已被行政干预、不再透明,那么每年百余万考研族又凭什么还要悬梁刺股、寒窗苦读呢?一旦“转学门”在多地同时留下“后门”,那么这样的集体腐败就该彻查到底,不论谁在转、谁已转、谁让转,都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亡羊补牢,彻底检查一下我们的转学制度,补掉其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