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存款要靠追责找回(纵横)

来源:人民日报
2015-02-04 03:42:28

  据媒体报道,重庆居民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入的120余万元储蓄款离奇“失踪”,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银行以诈骗罪诉诸法庭,丈夫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案件后介入调查,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近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丢钱的原因基本上属于两种情况:一是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二是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

  对于第一种情况,虽然银行也是受害者,但终究是因为自身管理和技术上的缺陷和漏洞,而把储户的资金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所以银行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而第二种情况,银行则更应该在内控防范制度上找漏洞,加大对员工犯罪的惩处和震慑作用。无论如何,银行的“护短”不能解决问题。

  最近几年来,每当发生了类似的案件,法院在审理判决过程中,也越来越倾向于保护储户的利益,要求银行全额赔偿储户的损失。像重庆张净案这样,储户存款丢失反获刑,令人震惊。这其中,银行经营傲慢和“店大欺客”的惯有姿态影响了司法公正,而司法机关的办案漏洞同样需要深刻反思。张净案中,无论是警方介入,还是法院审理,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坚持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尊重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底线原则,冤案当不会产生,至少会提前纠偏。

  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住户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因此,保障储户存款安全,不仅具有金融安全价值,更有兜底社会公平的意义。在法治意识越发成为共识、财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如何依法保护储户存款安全,关系到法治建设的大义,不能等闲。

  (摘编自2月2日《光明日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