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吴某等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吴某,男,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缺口社区大树村。
2014年7月,吴某等人写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龙桥镇政府2007年以建停车场为名,征用村民耕地31.3亩用于商住楼建设。后又以建计生办公楼为名征用13.7亩耕地,没有给予合理补偿,且征而不用,要求给予合理补偿并复耕荒置的土地,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2007年,龙桥镇政府与大树村村民签订协议,擅自征收该村土地31.44亩,用于建设停车场和客运站、交管站及房屋开发等。开发商已于2011年8月将所建168套住宅楼销售完毕,144间门面房销售50间。庐江县国土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11年8月核查后认定开发商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了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的处罚,县委、县政府对龙桥镇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该案的行政处罚措施,庐江县法院于2012年6月裁定强制执行。目前,28.94万元的罚款中执行21.3万元。
计生办公楼和公租房项目用地13.65亩,是龙桥镇政府2009年与大树村民签订协议后占用,庐江县国土局根据信访人举报于2014年8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定计生办公楼建设占用的7.57亩土地为非法占地,对龙桥镇政府作出了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7.57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处理中;公租房项目用地6.08亩已经安徽省政府批准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龙桥镇政府对停车场、计生办公楼和公租房土地的征用按照庐政【2007】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亩给予1.6万元的补偿,部分有青苗的土地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偿。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土地监管、补偿标准和信访答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庐江县政府研究确定整改措施。退还公租房、计生办公楼地块未使用的5.95亩土地;停车场和计生办公楼违法用地将申请报批和供地手续,采取妥善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15日内将商住楼建设开发商欠缴的7.64万元罚款执行到位;将违法征地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存在的问题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