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4日电(记者刘美子)三年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的民事赔偿部分2月4日上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受害女孩周岩起诉要求致其毁容的陶某某及陶某某父母赔偿经济损失360余万元,周岩全程参加庭审。
2011年9月17日,合肥16岁高中女生周岩因在与同学陶某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在家中被陶某泼汽油并纵火烧成重伤,致严重残疾。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2012年7月,周岩及其父亲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日前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与2012年周岩提出的第一份民事起诉状相比,该申请将诉讼的赔偿金额则由1168574.48元变更为3676513.12元,伤情鉴定不变。
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告诉记者,2012年3月至今,周岩已经接受了3次司法鉴定,鉴定认为周岩身体构成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此外鉴定部门还对周岩在北京治疗期间已经发生的治疗方案和费用,以及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鉴定。
周岩家人表示,此次变更的依据是根据周岩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和陶家人不积极的态度,决定进行赔偿诉讼变更。申请书显示,赔偿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项目。
据介绍,周岩从2012年3月开始进入北京一家整形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已经接受了10多次手术,对身体上疤痕进行修复,治疗方案要到2016年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