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劫”缘 4网友抢车绑人齐蹲大狱

作者:苟连静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2015-02-04 16:53:27

  新华网南京2月4日电 4个来自不同省市的年轻人在QQ上结识后,约定要一起在犯罪方面“干件大事”,随后他们集结到无锡,商讨出抢劫私家车主的发财梦并在苏州付诸实践。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四人分获十年三个月到十二年不等的刑期,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头脑一热发出犯罪集结号

  出生于1993 年的刘某某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发起者,他是4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却是整个犯罪的纠集者和谋划者。

  2014年初,刘某某仿效一部电视剧中的做法,在QQ群中寻找到一个犯罪QQ群,并在里面发了一条集结信息,称如要想赚钱就联系他。

  这么一条语焉不详的信息发在犯罪QQ群里,却得到了李某、杨某、凌某的回应,三人都不务正业生活窘迫,他们都表示愿意跟着刘某某“干大事”,还急切地问刘某某在哪里集合。刘某随口说了一句“无锡”。4月中旬,4人分别从河南、四川、苏北等地到无锡碰头。

  骑虎难下实施绑架

  实际上,作为发起人的刘某某头脑中一团浆糊,他对于如何犯罪根本没有清晰的想法,但4个人都集结碰头了,刘某某觉得骑虎难下,必须带着兄弟们一起干点事情了。

  4月16日,刘某提议到苏州。当天,4人入住了苏州一家小旅馆,就开始商量到底做什么。刘某某提议绑架勒索钱财,其余三人都表示赞同。商量好作案细节后,他们购买了水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

  4人来到苏州新区一个路口,决定在此守候,准备瞅准时机实施抢劫。但从傍晚7点一直到蹲守到半夜12点,4人都由于害怕始终没人上前实施抢劫。最后,杨某气恼地说,这么好的机会不干,叫我来干什么!一扭头招了一辆出租车走了。

  这一闹,其他三人赶紧追了回去,并纷纷向杨某保证,第二天大家就齐心协力按照原计划抢劫。

  心生悔意“老大”溜号

  4月18日晚上,四人抵达之前蹲点过的停车场。23点多,刘某某心生胆怯打算不干,但又不敢明说,就谎称自己肚子饿了要找个地方买点东西吃,就先行离开了。

  临近24点,苏州某小区业主董某开着荣威轿车回家,他刚把车停好准备离开时,就被李某等三人卡脖子,劫持回到车上。

  李某等三人用胶带将董某手脚绑住,从他身上搜出5800元现金和4张银行卡,随后从银行取走现金94000元。

  三人分赃后,驾车逃往无锡。行驶一段路后,三人打算将董某扔在车里逃离现场。李某、杨某的想法是放任董某自生自灭,但凌某怕董某在车内被憋死,离开前他趁大家不注意,将董某反绑双手的胶带割开,并把水果刀扔在了董某脚下。

  就是这样一个举动,使得凌某等人落网后,被害人董某唯独对凌某出具了谅解书,使得凌某得以从轻处罚。这是后话。

  三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准备逃窜至常州,出租车司机见三人神色有异,驾车驶往国道。凌晨五点,三人在无锡市北塘区一个公路治安查报站被公安机关抓获。2天后,这个犯罪团伙的发起人刘某某在江阴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中途离开但未有效阻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等人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认为,刘某某提起犯意,纠集李某等三人共同谋划犯罪细节,选择犯罪地,购买犯罪工具,四人相互配合,分工合作,互相坚定犯罪意志,遂认定四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相当,无主犯从犯之分,四被告人均为主犯。

  刘某某虽然中途离开,最终未参与对董某的抢劫,但他并没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其仍应对其余三被告人的抢劫行为负责,其未参与最终的抢劫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法院还认为,凌某离开前割开董某双手的胶带,方便被害人逃脱的行为,不能更改犯罪既遂的事实,但该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还专门为此出具谅解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对李某、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对凌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三个月,并对四人分别判处罚金1-2万元不等。(苟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