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一起特大制造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死刑,郭某等其余7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廖某与赖某(另案处理)合谋,由廖某负责技术、资金和销售,赖某负责原材料及制毒场所等,在长汀县境内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出售。廖某、赖某雇请被告人郭某、张某等人到长汀的制毒场所参与制毒。
2013年12月,廖某等人在备好制毒原料及设备后,由廖某安排和指导郭某等人利用晚上时间在制毒场所内制造毒品。
2014年1月2日,长汀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制毒现场抓获被告人王某等人,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冰毒)738.9千克。同日,长汀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该县先后抓获郭某、廖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郭某等8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共同在长汀县境内非法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冰毒),在共同犯罪中,廖某系主犯,其组织他人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据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