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溯源”方能以最佳状态迎接“法治大考”

作者:王志成 来源:求是网
2015-02-04 20:42:57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传递出了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最佳状态迎接“法治大考”的鲜明信号。

  尊法源于信仰。“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先尊崇宪法法律,才能真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党员干部理应做带头遵守的模范,崇敬法治、敬畏法律,切实培养法治信仰,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心态,从而最终转化为对宪法法律的遵守和对法治理想的执着追求。

  学法源于内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习总书记强调,“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认清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肩负着重要历史责任,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同时,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的突出问题,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精神融入素质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学习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党员干部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让法治理念植根心底。

  守法源于制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一场法治“大考”,如何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徒法不足以自行”。“建章立制”则成为“题眼”所在,制度的根本在于让广大党员干部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律,而各级党组织的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 只有在选人用人中强化法治思维,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指标系数,让遵守法治标准成为“守门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在考核上侧重法制与民生,进一步扎进法治的“笼子”,通过公正识人、公平用人,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法治生态。

  用法源于实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只有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谋划工作、行权履责、处理问题,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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