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4点10分,浙江玉环县的一名老人摔倒在了马路中间,此后8分钟的时间内,4辆车和23名行人从他身边路过,但却没有一人出手搀扶,最终,老人遭一白色轿车碾压拖行,当场身亡。如此悲剧的发生,着实令人痛心,然而,在这起事件中,责任也不能都推到过路人的头上。
据老人所居住村庄的村委会主任解释,摔倒的老人是当地有名的酒鬼,经常撒泼耍赖,他曾经多次在摔倒时诬陷搀扶自己的人,要求好心人为自己的摔倒负责,因而成了大家避之唯恐不及的对象。这层背景,成了他生命最后关头无人来救的直接原因。
这位老人的生命当然不该就这样逝去,但路人因为害怕被讹而不敢出手的心态也无可厚非。其实,即便是普通的老人在街上摔倒,有意施救的人也会想到近些年多次发生的扶老人后反被讹诈的新闻,而在心里打起退堂鼓。归根结底,不是人们不愿做好事,而是做好事的成本与风险实在太高,以至于人们不敢做好事,这种潜藏在救助关系里的风险,最终造就了“老人摔倒无人救”的社会难题。
关于这一难题,指责那些为老不尊,讹诈他人的老人当然很容易,呼吁社会大众积极提高道德修养的声音也屡见不鲜,然而,这些观点对问题的解决并无太大帮助。一方面,社会中总会有一些缺乏道德感的“坏人”,在老人群体之中也不例外,单纯的指责并不能消灭这个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的小群体;另一方面,社会道德修养的整体提升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单纯的呼吁,也无法立竿见影地提升社会大众的觉悟。
要在当下解决这一难题,就要从问题的症结——风险上入手。人们不愿出手救助遇险老人的根本原因是惧怕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要尽量消除这种风险,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结合以往的案例不难看出,事故责任认定不清,是令施救者承担风险的罪魁祸首。因此,对类似事故中的事故认定机制加以改进,将为解决这一难题起到很大作用。
在目前的机制下,面对老人摔倒一类的事故,除非有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提供信息,否则责任认定往往以老人的单方面指控为依据。如果救人者不幸遇到一个并不善良的老人,事故又恰好发生在缺少监控设备和目击证人的地方,是很难证明自己无辜的。这种责任认定方式,凭空给出手施救的人添加了一层“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因而对施救方十分不利。其实,只要在类似事故认定之中引入“谁主张,谁举证”的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指控者提出证据证明被指控者有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施救者的风险。证明一件事确实发生了,要比证明一件事没有发生容易得多,在没有物理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被指控方自证清白,本来就不公平,这样的改变并不会损害真正被伤害的老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保护那些好心人不遭受无妄之灾。
在制度上降低救助者风险的方法不止于此,目前的事故责任认定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中能够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笔者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促进这一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如果有一天,好心向别人伸出援手的人都能免于受到诬陷的威胁,好心人的数量自然就会变多,到那时,老人摔倒一类的事件自然也就不再是什么难题了。(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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