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就需要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机关事务建设是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清理超标超配公车、超标办公用房,停建楼堂馆所,遏制“舌尖上的腐败”,管住“车轮上的浪费”,打击节日不正之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整治,带动了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
但总体而言,当前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还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导致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致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不匹配、不协调;经费预算机制难以适应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难以适应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各地各部门之间占有资源不平衡、物质保障不均衡、后勤服务不均,而且导致了保障资源分散化、行政利益部门化。
由此可见,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党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党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就需要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法乃公器,公则生威。要完善机关事务法治实施体系,就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界定立法权限,确定立法结构,完善立法机制,优化立法程序。按照依法、民主、科学的原则,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细化决策的流程、标准和责任。同时,要完善依法指导机制,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职能权限,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法规制度,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把依法指导作为基本工作方式,保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机关事务工作。
另一方面,也要完善机关事务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注重发挥专门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司法、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专门机构对机关事务的监督制度,规范纪检巡视、行政监察、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行为。
推进机关事务依法行政,关键还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行法治必须以法制为基础,但法治也是法制的实现和归宿,法制必须通过法治来体现。法规制度若不能遵循、不能执行、不能落实,就会成为“纸老虎”“窗户纸”“稻草人”,失去约束力、执行力、威慑力,丧失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反而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具体来说就是,不仅要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还要依法决策机关事务重大事项,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也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职权,应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通;对于法律法规给予了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职权,应合情合理处理,不应背离有关立法目的。更重要的是强化责任意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在违反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这对于机关事务改革的依法推进也具有指导意义。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任务艰巨的深刻变革。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破并举、标本兼治,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迈上新台阶,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张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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