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新华网
2015-02-06 07:53:00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5日电 据内蒙古纪委监察网消息,乌兰察布市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商务局执法支队徐尚清、郭伟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的问题。2014年12月,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徐尚清、郭伟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被市纪委暗访组现场查实。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尚清、郭伟二人警告处分。

  2、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9月,群众举报蒙J0027警制式车在集宁新区北京八中学校门口涉嫌公车私用。经市公安局核查,作出对当事人保安公司临时工作人员段某某予以开除的处理,并在全市公安系统范围内进行了警示通报。

  3、凉城县红旗马场村党支部书记武社龙参与赌博的问题。2014年5月,武社龙在留党察看期间参与赌博活动,被县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凉城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武社龙开除党籍处分。

  4、察右前旗平地泉中学个别教师违规组织补课的问题。2014年12月,有关部门就群众通过市纪委“民心网”反映平地泉中学个别教师补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情况属实。察右前旗教育局决定,对分管教学工作的教导主任段忠海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除一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晋职、评定骨干教师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王勇和分管副校长孟民给予警告处分,同时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晋职、评定骨干教师资格。

  5、集宁五中部分教师违规向学生推荐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2014年秋季开学后,根据家长反映,市区两级教育局纪委对反映五中部分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并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情况属实。集宁区教育局决定,给予五中初一年级语文教师王爱忠、刘晨晖、张晓晔、关忠、李凤琴、王淑丽、荆奋、韩少英8人警告处分,处分期内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对五中领导班子在集宁区教育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6、四子王旗公安局特警大队干警把玩麻将的问题。2014年9月,四子王旗公安局特警大队几名干警在整理内务时,将没收但未上缴的麻将,垒码到桌上并把玩麻将,被市纪委暗访组现场查实。经旗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特警大队分管副队长任国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特警大队队长道日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旗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分管特警大队副政委、纪委书记冯生云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时任旗公安局局长常格日图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并责令其作出了书面检查。

  7、察右中旗巴音乡民劳所所长刘根柱贪污民政资金案件。经查,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刘根柱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各项民政资金94991元,其中未提取使用资金35670.86元,实际贪污占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59320.14元。经察右中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根柱开除党籍处分;察右中旗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其撤销民劳所所长职务、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的处分。

  8、丰镇市浑源窑农村信用联社职工任巨权冒用储户信息办理贷款的案件。经查,任巨权冒用储户张某某个人信息用于办理贷款,给储户造成不良银行系统记录的情况属实。2014年7月,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决定,给予任巨权行政记大过处分,作出经济处罚3000元、停薪停职、取消一切福利待遇的组织处理;给予郭伟民(原浑源窑信用联社主任)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新营子信用社党支部书记、信用社主任职务及经济处罚3000元,并对以上二人的责任贷款进行全面核查;给予相关责任人宋生泉、冀永利、杨泽峰行政记过处分及相应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