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将加强与环保部门合作,制定《安徽省气象、环保资料共享暂行规定》,实现气象环保信息业务化共享。落实《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细则》,建立两部门常态化的会商及沟通协调机制。
同时继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台站部门共建,在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联合开展基于AQI的空气质量预报业务。与环保厅联合推进“安徽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区域环境气象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和在试点地区示范应用工作。(安徽商报 王兵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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