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男士法定待产假将于2月27日开始实施。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日前表示,男士3日待产假是零的突破,一年后会再检讨此项政策。
《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雇员如果有子女在2015年2月27日或之后出生,在按法例规定通知雇主后,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3天待产假。如果该雇员受雇不少于40个星期,并已经向雇主提供婴儿出生证明书,雇主须就他已放的待产假给予每日平均工资80%的薪酬。雇员可在婴儿预计出生日期前4个星期,至婴儿出生后10个星期内的任何日子放取待产假。3天假期可一次放完,也可以分开放取。
(记者陈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