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李雪(化名)是信阳市罗山县某小学的一名老师,李的丈夫邓某则是该县一中学老师,其女儿邓某珠当时上高中二年级,忙着冲刺高考。而被告人丛刚的儿子丛某则是李雪的学生,从2007年上小学一年级到五年级,李雪曾多次帮丛某补课,丛刚因此和李雪认识。
其间,丛某上小学三年级暑假时,曾到北京亲戚家去玩了十多天。丛刚说他姐的女儿在国务院工作,女婿在中央警卫团工作,可以通过这种关系帮李雪的女儿先当兵,后上军校。李雪认为,女孩上军校到部队后将来发展的空间大些。
2009年春节过后,丛刚以帮李雪的女儿报考国防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改年龄、给其全家办户口、建军籍、建档案等理由向李要钱。后来又以可帮李雪调动工作、提拔她到北京的中央部委任干部、搞地产开发等借口为由,前后从李手中骗了8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挥霍。
李雪被骗的现金中,50余万元是向亲戚、同事、邻居、朋友、银行贷款借来的,因借贷人讨要,李雪无力偿还,于2014年2月21日下午外出接听电话后,在住处卫生间内自杀身亡。李雪在遗书中称:丛刚骗其现金8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