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天津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十工作日内立案

作者:张雪 来源:新华房产
2015-02-09 09:11:55

  新华房产2月9日天津讯(记者 张雪 通讯员 吴梅 王红)为规范本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本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

  加强信息公开

  文件规定,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新发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经书面制止无效的,要报告本级区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抄告本区县规划、建设、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通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

  明确执法范围

  文件还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各类执法文书中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协查部门出具的协查意见中涉及的地类、规划面积以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一律用平方米。涉及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写明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范围、内容,恢复场地平整或者耕地种植条件,并明确履行的具体期限;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写明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范围、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