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
《意见》强调,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
《意见》表示,要加强政党协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
《意见》还就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推进政府协商、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意见》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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