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利通过市人大新《消法》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杭州市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
2015-02-10 15:37:41

  近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杭州市局新《消法》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认为,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该局围绕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新《消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消法》的普及,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商品市场监管和市场环境净化,切实提升了消费投诉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消费环境的和谐稳定。同时,报告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有效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消法》,营造社会消费新环境,该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创新形式、渠道和方法,继续加大对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经营者自我规范和约束,提升市民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曝光,从而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

  二是落实经营者责任,提升经营者规范自律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于经营者规范自律行为的引导和推动,强化重点行业和消费热点行业的行业规范,逐步建立完善经营者信用公开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和连带责任;推动成立网络市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逐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

  三是推进立法调研,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新《消法》实施时间较短,一些条文还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要推动市政府尽快出台《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团购交易规范、消费争议调解时限、信息监控制度、统计资料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促进我市网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健全相关组织,拓展消费者维权方式和渠道。要进一步落实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认定,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队伍建设。要支持和推广消费义工聘任制度,有效缓解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人手紧缺和消费体量与消费纠纷数量日益剧增的矛盾状况,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商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鼓励和引导建立各类民间消费者组织协助开展维权活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消费者维权咨询服务体系。要建立消费维权救助制度,把消费维权救助纳入全市社会救助和援助体系,解决部分消费者打不起维权官司、维不起权的问题。